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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晨,湖州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广诚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刑事辩护可以选择的基本抗辩方法是:案件事实辩护、证据不足辩护和法律适用辩护。案件事实辩护是指正面论述和证明一个和公诉机关提出的案件事实不同的被告人的具体行为,反驳公诉机关提出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即论述和证明公诉机关并没有用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刑事辩护通常是由专业的刑辩律师进行的,因为律师要比普通人更清楚要如何进行辩护,才是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同时也能根据自己所学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更多的利益。
说服法官
说服是刑辩律师的一项基本功。刑事辩护业务是一种最基本的诉讼业务,而诉讼的本质就是说服。公诉人是无法说服的,因为,他们坐在法庭时已事先设定辩护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所以,刑辩律师不要把说服的对象搞错。否则只能是事倍功半。达不到辩护目的。
选准角度
选准辩护的角度是刑辩律师从事刑辩业务成功的一个关键。
换位思考
刑辩律师要学会换位思考,换位思考不仅能帮助刑辩律师把握面、选准辩护的角度和突破口,更有利于消除公诉人的对立情绪,说服审判法官。庭审中,采用换位思考的方法对刑事与民事案件认定事实的证据标准和原则进行简要论述。从而推导出“在民事诉讼”中都无法认定的证据,又如何能在刑事诉讼中认定。
被告人认罪
利用法庭上被告人自我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机会,向法庭讲述其与受害人几年同窗的深厚友情、情急之下的自卫、防卫致死挚友的痛苦和懊悔以及甘愿承受一切处罚的“悔罪”态度。从而取得了最佳的庭审效果。
深挖证据
证据是诉讼之王,有其是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显得尤为重要。有些刑事案件证据更是成功辩护的关键。我在东北承办过一起“无期徒刑犯越狱杀人案”。
在我国,虽然吸毒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随着近些年来我国对毒品犯罪惩罚力度的加大,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也会构成刑事犯罪,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辩护,行使法律上赋予的辩护权。
投诉/举报
被害人存在过错辩护词有用。辩护人要是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存在异议的,可以通过向法庭提供辩护词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观点。辩护人应该清楚要如何进行辩护
1.某些情况下,刑辩的确没用。
有些被告人本来就实施了犯罪行为,而又总希望律师能起死回生、妙手回春,将“有罪”辩成“无罪”。应当明白的是,委托人请律师,应当是“请律师辩护”,而不是“请律师判决”,奢望律师拥有法官生杀予夺的权力,达到重罪轻判、轻罪不判的效果并不现实。从这个角度讲,律师不能帮委托人达到不切实际的目的,律师的作用不大。
2.还有些情况,刑辩不仅没有用,甚至还是有害的。
首先,有些案件因为律师的介入,检察院反而会向法院施加不当的压力,法院也会故意作出加重的判决,这样的情形是客观存在的。中国社会一向以权力为中心,而权力又一种天然的“寻租”本性,找律师辩护,其实是间接损害了拥有权力者的收益。从这样的角度看,刑辩有害,也是可以理解的。
3、本案被告人自愿认罪,且系初犯、偶犯,情节较轻微,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请求法院院依法查明、认定,并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依法判处缓刑。
4、被害人存在过错等情节,应减轻被告人。
《刑法》第六十七条 依据法律规定,辩护词可以写明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当庭自愿认罪等法定及酌定的减轻、从轻、免除处罚的情节,辩护人恳请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从宽处罚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对本案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依法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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